| “胡同游”游出官司
一提起北京的胡同,人们总爱和破砖烂瓦、破旧不堪等词汇连在一起。可在有些人眼里,北京的胡同不仅不是破烂,还是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呢。在摄影家徐勇看来,北京的胡同不仅仅是神秘,还蕴涵着一种文化和商机。为了向人们展示北京胡同的魅力和价值,他不仅出版了北京胡同的画册,还把胡同办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旅游项目,胡同给徐勇带来了欣喜,也为他带来了许多无奈。而对胡同情有独钟的他,最近又为了胡同走上法庭。
人家“游”,他也“游”
提起北京的“胡同游”,人们并不陌生。而这个京味十足的旅游品牌,最近却惹出了一起近80万元的索赔官司,令人无不感慨。5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的原告、北京胡同文化游览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徐勇说,作为一名搞摄影的专业人员,他从80年代起就将镜头对准了胡同,并从中看到了商机。他在1990年出版了《北京胡同101像》以后,还在1994年开创了独具民族风格的“胡同游”。他通过开办胡同游览服务、制作销售胡同文化纪念品,在胡同内举办民俗活动和恢复部分人文景观等活动,让外国人了解胡同。他的公司为了增强“胡同游”的视觉形象和突出“胡同游”的品牌特色,精心设计了既有民族特色,又符合北京地域风情特点的三轮车外观、车工服饰和行车路线、景点,并在1998年10月为三轮车的外观和车工的服饰申请了专利,次年4月得到了专利局的批准。大量媒体报道一提起“胡同游”,必会讲到红车篷、黑车身的三轮车和黄马甲、乌毡帽、黑灯笼裤的车工服饰以及有特色的景点路线。为了提高“胡同游”的知名度,几年来徐勇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国内外的媒体上宣传“胡同游”。此外,他们还以服务特色和质量吸引游客。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胡同游”作为一个旅游特色服务项目,享誉国内外,并被外国旅客和旅行社称为与“登长城、吃烤鸭、逛故宫”齐名的北京最著名的几个旅游项目。
胡同为徐勇这个胡同迷带来了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给他带来了烦恼。1999年9月,北京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同一地区,按照与“胡同游”完全相同的游览路线和景点,特别是使用与“胡同游”雷同的三轮车车篷、车厢和车工服饰,也组织同样的旅游活动,给徐勇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信誉和经济损失,对此徐勇只能徒呼而无奈。2000年11月,忍无可忍的徐勇,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四方博通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非法人力客运三轮车队仿冒原告知名旅游品牌特有的全套包装、装潢;赔偿经济损失75万余元,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被告则在答辩状中强调,原告并非“胡同游”的初创者。早在1990年“胡同游”这个旅游项目就诞生了。至于仿冒三轮车的装潢及车工的服饰问题,是属于厂家统一规格制做,且在颜色、标识方面有明显区别,并无仿冒。至于旅游线路、景点的设置,是市场运作的产物。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此案涉及“胡同游”品牌的权属问题,正待进一步审理。但这起北京首例知名旅游品牌侵权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却引起了人们思考。原告的起诉到底有没有道理?特色旅游服务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跟着游”是否侵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告的起诉是有道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后的经营者有避免与在先的经营者混淆的义务,防止被消费者误认。因为原告经营的是一个服务项目,它已经有了几年的历史,成了一个品牌,并且服务周到,价格合理,商誉稳定。而在后的经营者应该搞一个有自己特色的东西,互相竞争,这才能把市场引入良性循环,否则这样抄来仿去,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对于旅游特色服务产品是否有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认为,所谓的特色服务,其焦点在“特色”二字上,而“胡同游”的特色是在它的车装、车工服饰及名称上,作为旅游服务产品它有知识产权。但线路及景点是公开的,没有知识产权。美国的“麦当劳”就是典型的特色服务产品,它员工的着装、店标以及店内外的装饰均是独特的,均受法律保护,有谁仿冒它,就是侵权。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没有明确写上保护服务领域里的知识产权,致使这个领域鱼龙混杂,假冒现象屡禁不止,其手段、性质、后果与假冒伪劣商品别无二致。
“胡同游”作为特色服务该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范武的看法是:“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条件,并不在于是否有‘特色'。‘胡同游'的创意虽然有特色,但它是无形的,所以不受保护。但是它的外观设计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有形的东西,即产品的制作方法和技术。我国目前特色服务产品也有受到保护的,像京城有名的特色菜‘扒猪脸',其制作方法就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符合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要件。”
其实本案中除了车饰、车工装束等之外,有关人士还认为,徐勇关于“胡同游”的创意,他在考察和确定旅游路线中付出的智力劳动,都属于他的知识产权,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这些都不是凭空产生的。
法制日报 2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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